各街道,各局、室、部,各有关单位:
《自贡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经高新区2021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7月7日
自贡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步伐,对标《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22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实现审批服务大提速,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工业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商业项目、跨区域项目特殊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流程新突破、审批平台再优化的 “6524”改革目标: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到6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地块的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到24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事项,并按照取消事项、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原则,按四川省、自贡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清单,对所有审批事项提出处理意见,进一步整合办理环节,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事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国家级开发区赋权等权限下放工作。
(1)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相对技术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发改部门同意后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2)政府投资项目取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可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3)发改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批。
(4)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2.调整审批时序
(1)将洪水影响评价论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地下文物资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土壤检测等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8个事项调整到土地出让前完成;一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论证方案在项目方案审查后至开工前阶段完成;备案制项目节能审查在项目开工前阶段完成,审批制项目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办理项目节能审查手续。
(2)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结合实际,调整有关行政审批、现场踏勘、评估评价、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的办理时序,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合法、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划分审批阶段
按照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遵循审批阶段“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牵头组织协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协同做好四个阶段相关工作。具体是: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本阶段主要分为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三个事项。
建设单位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
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后,将相关材料推送给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以及其他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相结合办理。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本阶段主要分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
本审批阶段将所有必要的方案技术审查内容并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向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规划、交通、人防、园林、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水利审查等由牵头部门在该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限时答复。必要时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可牵头召开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通过联合审查的,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公示、听证、论证、协调等不计入审批时间,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未通过联合审查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设计方案审定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编制完成后交图审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持本阶段审批申报材料,由综合窗口初审合格后,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申报。经审查合格的,住建部门发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时间重新计算。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可申请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等事项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建设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扬尘在线系统安装、人社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调整为书面承诺和证后监管,不再单独申报。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实行承诺制。
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联合验收。窗口受理初审合格后,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资源规划、住建、人防等专业验收部门,统一联合验收时间并限时办结。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踏勘、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现场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资料审核意见,将验收资料在现场验收时直接递交各验收主管部门。
踏勘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踏勘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告知、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由专业验收部门完成验收审批工作。
联合验收服务以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四)制定审批流程
结合工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等实际情况,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地块的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时限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2.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务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限时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组织资源规划、住建(人防、绿化)、水务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有关工作。联合验收以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统一出具验收审批意见。
(六)推行区域评估
在符合总规和详规的基础上,选取符合条件的规划单元,由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牵头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对各类评估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相关部门应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七)实施告知承诺
制定并实施《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推行实名认证网上申报告知承诺制度,以项目整体实施为内容签署法人告知承诺书,一个委托人可委托一次并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调整的另行委托。建立并完善涵盖投资领域各类企业、执业人员的社会信用行业自律及社会价值体系,充分发挥线上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功能,严格信用评价成果,对违反信用承诺、容缺条款适用禁止期的等行为,及时终止告知承诺审批,并上报市公共信用平台,实现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对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存在质量安全较大以上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较大生态环境影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正被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处于限制市场行为期限内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八)推行高新区重大项目全程领(代)办服务实施项目官员和项目联络员具体负责的重大项目全程领(代)办服务。在项目签约落地后,明确专人在委托范围内免费为其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保姆式服务,并组织协调、分解交办、跟踪督促各阶段审批服务工作。
三、统一数据平台
依托“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区相关部门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优化整合建设覆盖全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事项、政策依据、许可条件、受理材料、办理时限、基本流程、办理方式、缴费标准等要素,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并纳入四川政务服务网。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
1.统一制定全区 “一窗受理” 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大厅设立投资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 “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 提供服务和管理,实现由投资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3.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领(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二)“一张表单” 整合申报材料
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的运作模式。
2.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
1.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 协同规则、投资建设审批业务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2.主动沟通、协调配合,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所需机构、人员和经费。
以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为监管主要内容,明确监管方式和时间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推动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 “一站式” 服务。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中介超市平台,将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中介服务统一纳入“中介超市” 管理,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实施中介机构分类管理,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技术评估审查时间计入政府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中,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超期的,纳入信用记录,并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制,明确分工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建立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二)凝聚共识,加快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事项划转为工作抓手,强化统筹协调,完善联动沟通机制,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行之有效并全面实施。
(三)加强评估,严格监管
完善实时公示、信息共享为主要指标的监管体系,加强审批效率、审批机制的评估,高新区目督办将审批效能考评结果纳入到各部门的绩效考评,确保全流程审批改革目标全面实现。
(四)容错纠错,边试边改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各部门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鼓励工作创新,先行先试,宽容各部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本方案在试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修订的法律或各级规章制度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并适时对本方案予以修订。
附件:1.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3.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地块的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