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高新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来源: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企业):

  《自贡高新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高新区2022年第7次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4月1日

  自贡高新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调动高新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下同)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支持高新区经济加快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高新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享受奖励政策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依法合规在高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承诺从享受本政策起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义务。如违背该承诺,迁离高新区或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关系,高新区将有权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企业承诺按照《统计法》相关要求,在高新区依法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5.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二、享受奖励政策及标准

  (一)企业加快发展奖励

  1.新注册企业奖励

  新注册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或完整自然年度在高新区纳税额超过20万元(含),前两年按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经税务部门认定,下同)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高新区区级实际税收贡献的100%;后三年按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高新区区级实际税收贡献的50%;第六年起该企业作为存量企业享受奖励。

  2. 存量企业增量奖励

  在高新区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且较上年度纳税额增幅超过5%的存量企业,按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高新区区级实际税收贡献较上年增长额度。

  企业可选择按上述奖励金额直接对企业进行奖励,也可选择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对本企业高管、人才进行个人奖励,个人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其在高新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

  (二)新注册企业引入奖励

  首次提供有效信息,将市外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高新区实现项目落户,满足上述第1条新注册企业条件,并对其投资行为和注册落户过程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咨询、服务等职责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经引入新注册企业认可确认后,高新区按其引入新注册企业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高新区区级实际税收贡献的50%(该部分奖励从对应新引入企业第一年注册奖励中扣除)。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享受该奖励。

  首次提供有效信息,将市外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高新区实现项目落户,满足上述第1条新注册企业条件,并对其投资行为和注册落户过程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咨询、服务等职责的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经引入新注册企业认可确认后,高新区将一次性给予该行政事业单位追加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高新区区级实际税收贡献的10%。

  三、企业奖励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奖励时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3.申请企业应提供高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

  5.奖励所需其他材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经济运行局、发科局、高新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核后的企业奖励名单按程序报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奖励和补贴方案,按高新区相关规定程序依法合规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高新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任组长,财政金融局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局(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制定等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业企业申报奖励的审核兑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要实施专人、全程支持。

  (二)建立奖励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常态监督机制,会同各成员单位检查奖励政策执行情况,每年定期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定期通报。企业应据实申报奖励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企业可申请享受高新区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择优选择区同类奖励政策中的一种执行,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属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相关优惠政策为准;招商引资企业之前已享受区同类奖励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四)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非法人单位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

  1.存在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

  2.因严重违反行政法规,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企业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5.企业通过注册新企业转移原有在高新区营业收入和税收收入,或企业人为操作故意降低本企业在高新区税收收入,不符合企业真实生产经营状况的。

  本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解释权归高新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上一条: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法律顾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自贡高新区对标“昆如意”推进“高兴办”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6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